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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几天前,买了一间二手房,多层楼,当天付了2万元押金,第二天发现,没有地下室,中间人以前没有告诉过这个消息。现在和房东,房东同意退款,但中间人不同意,要收7000元,我们需要付这笔钱吗?

合同纠纷 2020-02-23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先明确,之前签订的定金合同是否履行完毕或者因一方违约而解除还是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已经解除,则没有影响。如果还在履行过程中,加快速度过户。如果已经履行完毕,签订了正式合同,涉及到一房二卖,先过户的,取得所有权,未取得所有权的,只能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 关于订金退还的问题,解答如下: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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