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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经常吵架,我要离婚,他不同意,我就走了,快两年,儿子也不准我看,买的房子也把钥匙换了,我不知怎办?我怎样离婚?怎样见自个的儿子?

离婚 2018-08-29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对方不同意,起诉离婚不一定说需要分居两年就可以的,因为离婚是终合因素,有证据证明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固然可以,但离婚不是单单以分居为前提的。你当然可以选择起诉离婚。
    如果聘请律师,则要带好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财产证明,至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建议去法院起诉离婚。若是夫妻协商好的,写好离婚协议书即可直接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若是协商不好的,需要写离婚起诉状,到对方户籍地法院(法庭)申请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要离婚,是要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准备上起诉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如果你有你老公外遇的证据,则在离婚时是可以向对方索要离婚过错赔偿金的。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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