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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医院住院,湿滑跌倒,骨折,医院要赔偿一万元,护理费,其他营养费,医疗费交通费,我们不需要,说他们用了20%,听了这个合理的话,我们觉得太不合理了吗?

综合法律 2020-04-11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费以实际报销,司法鉴定问题,一般为4个月到6个月鉴定,如果有内固定,鉴定机构不一定能鉴定, 鉴定时,请提供全部医疗资料,特别是CT片等, 牙齿的问题,也是鉴定的范围,但根据你的表述,大牙一颗不能凭伤残的, 肋骨6根的情况,属于肋骨断4根以上,10级伤残的标准, 如果有骨盆骨折,导致未育女评残,也是可以评残的依据。 交通事故,导致脸部疤痕,也是可以评残的 精神抚慰金问题,可以结合你的具体伤残适当的提高 营养费最高只有3000元,陪护费需要医疗机构证明,最好是鉴定结论。
    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可以来电咨询或委托处理
  • 骨折是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多发现象,是指事故发生时,因受事故车辆等撞击、碾压,受害人的骨头发生部分或是完全断裂。发生骨折需要及时正确处理,否则会酿成不可逆的后果。在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一般通过固定等措施骨折的部分可以愈合,期间会发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
    如果骨折的程度达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规定得伤残标准,受害人经过伤残鉴定出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等级的大小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法[2003]20号《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明确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再次明确“《条例》是对构成医疗事故如何处理所作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时,应当优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即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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