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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在成为监护人之前,需要承担精神病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吗?

离婚 2020-02-29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责任年龄主要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十岁,一个是十八岁,十岁以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十至十八岁限制行为能力,有一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还有就是十八岁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也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需完全承担民事责任。

  •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搜索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中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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