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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医院收据的原件已经上传给保险公司,经审核的发票款项也汇入我的账户,以后要求提交发票的原件,原件不小心丢失,保险公司必须从发票款项中收回,这是合理的吗?

保险纠纷 2020-03-13 13: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情况下,上交材料都是复印件。
    2、就算原件给公司了,公司也会保存原件,复印件拿去做工伤待遇审核(工伤保险理赔)
    3、如果自己到人社局做工伤待遇理赔时,发票一定要是原件,其他材料可用复印件,但是会要求你在复印件上面签名。
    4、建议,多复印两份自己保存一份,剩下的可以都交。
    5、因为发票原件只有一份,只能给工伤待遇审核用。如果公司要的话可给复印件。
  • 保险公司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  在多家保险公司买意外险,只要是给付型的险种(意外险、重疾险、寿险、住院津贴险),都是可以同时赔付的。而报销型的意外医疗险和住院医疗险,也可以一起赔偿,但是最终报销总额不超过实际消费的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 意外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两个部分;
      第二, 意外伤害又分为身故和残疾连个方面;
      第三, 意外伤害是可以重复报销的,但意外医疗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但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医疗部分是可以起到互相补充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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