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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 离婚开庭时一方没去,法院该怎么判断呢?

离婚 2020-03-16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1、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2、孩子抚养有争议的,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享有通过协议进行协商来离婚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就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以经济房屋分割达成协议的,则需要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先行尽心庭前调解,如果确实不能使夫妻双方避免你离婚的,应当依法开庭审理双方的离婚案件并依法对双方的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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