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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否对丈夫在家中的非法行为负有法律责任,他的妻子帮助他服用针头和更换药物,而后者由于没有对病人进行皮肤检查而死于急性过敏性休克,而后者当时没有被丈夫起诉而受到法律制裁?

离婚 2020-02-24 0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三种罪的客观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两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发生场合不同。本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两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4、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两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非法行医既可以发生在无业人员、个体诊所中,也可以发生在国有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中。
    其典型特征是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无医师资格证书以及无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非法行医造成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

  •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的种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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