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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我追女孩的时候,我的同学向我借钱,没有借记,只有小额付款凭证,现在我不追她,请她还我的钱,现在不要还钱,还说我想和她一起花,愿意付钱,借她大约1万元,我怎么能把钱还回来。

综合法律 2020-02-27 23: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问题答复如下:如果对方不出具欠条但承认时可对其给予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对方既不出具欠条亦不承认,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处理,但您可以根据借款的来源例如是现金还是票据,如果是票据则可以查清事实真象,如果是现金则现金是从银行取出时应有凭证,如果是借别人的钱款亦可查清;如果两种均不是则处理难度太大。另外,借款发生时是否有证人并给予作证。
    注意事项就是立案是关键,如果没有证据(包括书面、证人、录音等证据)可能无法立案。

  • 1、您和对方之间形成的是借款合同纠纷;
    2、对方向您借款,如果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的,到期后您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时间的,您可以随时要求其返款,但需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交付借款时生效;
    4、作为出借人,若借款人到期拒不返还借款的,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但必须举证如下事实:
    (1)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可通过借条、借据及收条予以证明);
    (2)借款已经交付给对方的事实(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5、如果收集到上述相关证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
    6、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借款期限,从你催告之后对方不还之日起计算。

  • 1、借钱到期不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一审期限为6个月内,二审期限为3个月内,如果一审判决出来后,大家都服,则不用上诉,过了15天则生效,如果对方还不还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限为6个月内。
    2、有担保人了,在在担保期限内可以一起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你所说情况应当仍可以要求担保人还。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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