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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公司已经注册了,但是没有运营,想和朋友合伙,怎么写股东协议书,怎么写才会有法律效应。

离婚 2020-02-24 1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还有两种特殊的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合伙可以是个人合伙,也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他们是两种不同的企业性质。
  • 公司股权无偿转让协议属于简单的民事约定,协议内容和撰写合同没有太大的区别,一般包括: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万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元。  
    二、甲方声明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三、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司存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应当承担债务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具体的追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一)《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二)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三)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采此规定的,为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四)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是如此规定的。
  •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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