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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与朋友一起吃饭喝了酒,然后将车交给没喝酒的朋友开,之后发生了车祸,开车的朋友受了伤住院,请问车主需要对受伤的朋友负责吗车主与朋友一起吃饭喝了酒,之后发生了车祸,开车的朋友受了伤住院,请问车主需要对受伤的朋友负责吗

交通事故 2020-02-27 0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工伤也是交通事故,工伤和交通可以同时申请赔偿,但是我国的政策各地执行不太一样,一般是采取总额补差的办法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
    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 主要看和受害人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过错,如果明知对方喝醉,而不进行劝阻,而后发生事故(如果第三人造成除外),则受害人作为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自身负有重大过错。而一起喝酒的人过错仅在放任原告酒后驾车及未尽到一定的护助义务上,承担的仅是一种次要的过失责任。
      所以,要具体分析,一般这种情形是不负刑事责任的,除非能够证明有其他情形:比如明知对方不胜酒力而一再劝酒。而此时承担的也只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有种类似的情形是明知对方不胜酒力一再劝酒结果当场身亡,这个也是负民事赔偿责任。
  • 员工在工伤住院期间是没有办法判定或者计算赔偿金额的,因为工伤待遇中包含了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有伤残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工伤赔偿中,医疗费用是需要治疗结束之后才能计算待遇审核,住院期间生活费是根据住院时间计算,需要在住院之后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需要再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才能知晓;伤残等级的赔偿金额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来进行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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