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起诉离婚,法院提出证据,分居是事实,没有证据怎么办?

离婚 2020-03-29 1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家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起诉离婚和分居时间长短是没有关系的,只是婚姻法有一条规定分居满两年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因此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离婚诉讼的有关流程。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渭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