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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减去五险,是满足标准的劳动法吗

劳动纠纷 2020-03-01 1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约定具体支付办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 劳动者无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以下两种情形结算经济补偿或赔偿: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即实际货币性工资收入。
      
    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也就是说,单位可以按照你们当地最低工资的80%来给你发放病假工资,这个与你的月工资没有什么联系!
    3.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4.这个每个单位都不一样的,我们单位是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举个例子,我们这边最低工资是1380,就是1380乘以80%除以应出勤天数再乘以病假天数,就得出工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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