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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3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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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职工都有可能遇到生病住院的情况,这时候由于身体的原因就无法继续坚持岗位工作。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员工是可以申请病假的,但有些单位就规定了生病请假要扣工资,这样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那么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请病假一定要到指定的医院开证明吗?

  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的病假证明提出质疑,但患病员工也有权根据病情轻重和医院的远近选择合适的医院就诊,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患病休息时需提交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及病假证明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三、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规定的相关资料。当我们掌握了相关病假工资规定的知识后,就可以合法的捍卫好自身的权益,以防单位随意扣除工资。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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