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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的认识是在他感情最失落时,他说他跟他老婆没有感情,他的儿子,刚做完手术,孩了现在还离不开母亲,要我等他孩子的病好点了,在给他老婆离婚。,如果家里不同意要我和他私奔,我不同意,我要得到家里人的同意,中间我一在问他,我和他的事情给他家里说了吗?他说他说了,一直到有一天他接到家里的一个电话说,要回家离婚去,回家时还对我说,要我等到他的好消息,回来之后他变他说孩子法院给了女方,他离不开他孩子。女方说要孩子可以但必须要求复婚,他说他也没有办法,了,要和我分手。当时我答应了,后业我发现我怀孕了,他要我把孩子打掉,我越想越生气,他那时说要是我有了他的孩子,他的家里人一定会同意的。可是我有了孩子他却要我打了,我不同意了,他说不同意我也不会管你的,你自己看着办吧,之后就一直不接我电话,在一气之下,我给他老婆发短信,给他老婆说这事,他老婆给我说他回家根本就没有提离婚一事,反而对她更好啦,我的家人不知道,我跟他的事,肚子也在有反应,总是吃不下东西,我怕家里人为我担心,也就没有跟家里人说,因为我是爱他的,我不想失去他,我要和他一辈子的朋友,后想他也怕了,他问我想怎么办,才肯把孩子打了,

离婚 2018-08-29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夫妻双方好好沟通,一方如果坚持离婚的话,通常也是可以离的,因为离婚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如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一般是会判离的。
  •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考虑子女意见。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关键的一点,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另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如赌博)的,和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当然,应当提供确切的证据。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 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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