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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有精神病,前几天在家的时候和人吵架了,隔了三天说她疼,我们去检查了,检查结果是肋骨第三次骨折,我想立案,但是知道情况,找目击者,谁也不想证词,我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 2020-03-01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管是警方处理打架斗殴事件,还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第三方证人处于中立立场,其证言起着十要重要的作用。因案情不同,第三方证人不是必须,但是十分重要。以下是警方处理伤害案件时的取证要求,希望能给当事人有所提示。
      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六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询问被害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询问伤害行为人,应当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
      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所持凶器,所处位置,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及预谋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询问目击证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衣着、体貌特征,目击证人所处位置及目击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
      第二十六条 询问其他证人应当问清其听到、看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重点收集以下物证、书证:
      
    (一)凶器、血衣以及能够证明伤害情况的其他物品;
      
    (二)相关的医院诊断及病历资料;
      
    (三)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
      办案单位应当将证据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完善证据保管制度,建立证据保管室,妥善保管证据,避免因保管不善导致证据损毁、污染、丢失或者消磁,影响刑事诉讼和案件处理。
  •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给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准备时间,以防止当事人利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给对方当事人突然袭击,扰乱诉讼进程。因此有必要对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规定合理的期限。
    从性质上看,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属于举证范畴,因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须经法院许可。申请只可能有两个法律后果,即许可或不许可。
    这意味着法院应当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对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明显不具有出庭作证的可能性与必要性的,法院不予准许。比如,当事人申请已死亡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企图要求证人证明事实与本案明显无关等等。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及时通知证人,通知时限为开庭审理之前。  原则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截止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作“一刀切”的规定,必然会在此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设一弹性规定。
    为此,对于当事人在庭审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裁量,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也就是说,法院的处理方式上可有三种选择。一是决定不准许证人出庭作证,主要适用于当事人申请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二是决定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适用于当事人的申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三是决定准许证人出庭作证并且延期审理,适用于当事人的申请有正当理由,但准许证人即刻出庭作证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质证困难的情形。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中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 分情况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
    1、若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在侦查完结后,会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若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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