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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怀化中方的。我结婚三年了现在和我老婆闹离婚,他说要我家一半的家产,我们俩个人没有共同的财产那些都是我爸爸的,请问我要是打官司的话,怎么办的。还有就是我老婆没有和我结婚之前怀了别人的小孩。他没有告诉我和我结婚的,后来小孩生下来我自己觉得的不对就去验血。我老婆才我说了实话那小孩子不是我的,当时我也没有想那么多加上我爸爸妈妈做爷爷奶奶了看到他们那么高兴我就没有说什么当自己的儿子一样,可这样平静的过了一年,去年他突然把小孩抱到他以前的男友那里去。就是小孩的亲爸爸我知道了还一直劝他回到我身边因为我是爱他的,可是他说我们是不可能了他也没有提出离婚,他在东莞上班我为了他我到深圳上班就是想挽回他,后来在深圳上班我遇见了一个女孩,他很喜欢我,我就试着和他相处慢慢的就俩个人谁都离不开谁,为了给这个女孩名份就向他提了离婚,他不同意,他说要离婚要我家一半的家产,我家里也搞的可以,那些家产都是我爸爸的,请问我要是打官司要给他多少赔偿?

损害赔偿 2018-08-29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主要是明确财产分割,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小孩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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