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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怀化中方的。我结婚三年了现在和我老婆闹离婚,他说要我家一半的家产,我们俩个人没有共同的财产那些都是我爸爸的,请问我要是打官司的话,怎么办的。还有就是我老婆没有和我结婚之前怀了别人的小孩。他没有告诉我和我结婚的,后来小孩生下来我自己觉得的不对就去验血。我老婆才我说了实话那小孩子不是我的,当时我也没有想那么多加上我爸爸妈妈做爷爷奶奶了看到他们那么高兴我就没有说什么当自己的儿子一样,可这样平静的过了一年,去年他突然把小孩抱到他以前的男友那里去。就是小孩的亲爸爸我知道了还一直劝他回到我身边因为我是爱他的,可是他说我们是不可能了他也没有提出离婚,他在东莞上班我为了他我到深圳上班就是想挽回他,后来在深圳上班我遇见了一个女孩,他很喜欢我,我就试着和他相处慢慢的就俩个人谁都离不开谁,为了给这个女孩名份就向他提了离婚,他不同意,他说要离婚要我家一半的家产,我家里也搞的可以,那些家产都是我爸爸的,请问我要是打官司要给他多少赔偿?怎么办的。他不同意,请问我要是打官司要给他多少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8-16 2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主要是明确财产分割,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目前离婚只有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如您想通过协议离婚,拟好离婚协议,对于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约定清楚就可以了。如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依据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将孩子判给一方。
    房产区分婚前和婚后,一般婚后购买的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离婚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话,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争取孩子抚养权,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可以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案,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或一年后再起诉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孩子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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