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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外的财产是什么意思,包括伙伴个人的财产?

离婚 2020-02-28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发现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是实际出资与协议约定不符,其他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先找该合伙人协商,要求其尽快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没给的或是只给了部分的。因为合伙企业成立时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在有白纸黑字的情况下,为节省时间跟精力,最好是先找对方协商。
      
    2、可去法院起诉解决,因为该合伙人属于违反约定,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可以对合伙人除名,因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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