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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直行,被拐弯的车追尾了。 那时,因为发生了什么事,在监视的死角,警察判断是对方的主要责任。 我下次负责投保。 我答应了。 那之后在网上看到了。 我应该没有责任,但是认定书签了字。 还能改变吗

交通事故 2020-03-23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责的情形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第二,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法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三,申请鉴定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完毕后,经治疗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审核发放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工伤职工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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