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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租的门是租给第二个房东的,我们有租赁合同,但是做个人营业执照,执照,执照持有人说,因为我是第三方房客,所以必须把房东的财产卡副本全拿走,房东签字了,但现在房东不能联系。

合同纠纷 2020-03-19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即签订了合同之后有承租人已经入住到出租的房屋,那只能由占有房屋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即几个承租人都还没有占有出租的房屋,但是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办理登记备案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几个承租人既没有人占有出租屋也没有人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其次、根据上面的顺序确定了房屋的承租人之后,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出租人和他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所以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还可以就出租的违约行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中,无约定违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若被拆迁人以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拆迁人可以参照非住宅房屋有关规定适当给予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1) 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 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3) 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4)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这里所说的适当,是指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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