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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深圳诊疗期限内薪水是咋算的?是标准工资的60%還是深圳基本工资的80%?假如标准工资的60%比深圳基本工资的80%低,企业只付款标准工资的60%违不违背深圳市的有关要求?

劳动纠纷 2020-03-16 0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
  • 【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待遇】
    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本来可以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有关费用。
  • 公司无故辞退,劳动者要求其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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