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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盗窃罪被判了9个月,可以向当地民政局领救济金吗

综合法律 2020-04-09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减刑的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减刑要由所在的监狱提出,所以首先把申请交给监狱管理部门,他们审批认为合格(所以要和监狱管理机关沟通沟通)的才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法院应当在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裁定,即作出是否减刑的决定。这个中间的期限当然取决于监狱管理机关的情况了。
  • 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其原因是,毒品是违禁品,不允许交易。《南宁会议纪要》中有关“盗窃毒品参照当地非法交易价格认定”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8项“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的规定有矛盾。
      但鉴于盗窃罪、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数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可适当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价格计算数额,并以此作为确定刑罚的重要依据。但要注意的是,在法律文书的表述中,对盗窃、抢夺毒品的可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表述;对于抢劫毒品犯罪,达到数额巨大的,就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引用刑法第263条第
    (4)项,并建议在10年以上量刑;但无论是盗窃、抢夺还是抢劫毒品,都不宜在法律文书中直接认定具体数额。同时还要注意的是,毒品非法交易价格往往是一个不确定的价格,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往往有不同的非法交易价格,因此在以毒品交易价格确定刑罚时又必须非常慎重,尤其是以此为依据对行为人升格追究刑事责任时,更应慎重。
  • 构成盗窃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总结如下: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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