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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个多月以前我同意借他人500元,同意十几天后还800,可是那时候也没有还款,今日我归还他800元,这算作放高利贷吗?并且他也要再收我1000元贷款利息,我能告他吗? 借的情况下沒有借条,还款都没有收据,可是有微信转账记录。望解释您好,2个多月以前我同意借他人500元,同意十几天后还800,可是那时候也没有还款,今日我归还他800元,这算作放高利贷吗?并且他也要再收我1000元贷款利息,我能告他吗? 借的情况下沒有借条,还款都

债权债务 2020-03-06 08: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转账记录只是作为你曾经和这个人有过经济往来,不可以作为债权债务的证据,而且银行也没有标注明是否属于借贷,只有直接找到借钱人说明现在需要他还钱,除非你有第三人或者其他证据说明是借钱关系,否则就算起诉胜算不大。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则对于借贷的利息应当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贷款人应当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依法偿还相应的贷款利息。如果贷款人没有依法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则可以先行同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确定。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假如银行一年期的利率是4%,则融资机构不超过16%即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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