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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和我不离婚,但她和一个男人生活在一起。我的儿子4岁,我和她交流,说只要他们回来为我的儿子生活,但她不回家和男人生活在几天,我可以请警察帮助我,以什么名义。

离婚 2020-03-05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没有同居,无论分居多长时间都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坚持离婚,你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至于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取决于你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其中关键在于你能否证明存在着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2年以上的事实。
    因为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以上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该判决离婚。否则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对方又坚持不离的,法院一般是判决不准离婚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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