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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孕期6个半月跟丈夫前边有一个孩子,我怀一胎生出来不上3岁,他就在外边拈花惹草,直至怀二胎我的发现,我儿子有4岁了,我想要问一下我可以做掉二胎做结扎手术能角逐孩子的抚养权么。并且他对家中没尽过义务,长期性我一个人带孩子,造成我心里奔溃!现在我孕期6个半月跟丈夫前边有一个孩子,我怀一胎生出来不上3岁,他就在外边拈花惹草,直至怀二胎我的发现,我儿子有4岁了,我想要问一下我可以做掉二胎做结扎手术能角逐孩子的抚养权么。并且他对家中没尽过义务

离婚 2020-05-06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36条及最高院在1993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确定了子女归属的几个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 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其次,关于诉讼证据,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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