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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房地产废弃区,我在六楼楼,这几年漏水是我自己修理的,我和楼下五家签约,屋顶使用权归我,在不影响其他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与其他业主干涉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20-03-06 0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筑物顶层漏水,排除人为损坏的情形,属于房屋维修的范围,物业公司应该维修,不过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说,你已经发现漏水,通知了物业,他们没有处理,因而导致的损失的扩大部分,应该由物业承担,你通知物业前造成的损失,你自行承担。
  • 物权法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法院通常情况会按照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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