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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10年6个月,10万不洁净的钱没有退还,有10万罚款,现在自己服刑1年6个月,家属想交罚款商量,交罚款还没有脏污,在服刑期间可以减刑吗?

刑事辩护 2020-03-07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服刑期间的医疗费是由国家承担的。  原则上不管是不是在服刑期间得的病,只要人在监狱,手术费用由监狱付,具体是由所在的监区付。但是这里要注意2点:1,。不是必要的情况下(比如没有生命危险,不会造成残疾等),监狱是不会给于较大(比如费用很高的情况)的手术的。
    2.属于可治不可治的情况下,病人自己要求治疗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要求服刑人员自己付治疗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相关法规:
    1.监狱设有具备行医资格的医疗机构,负责罪犯的医疗保健,监狱按每月每犯
    8.30元的标准核发医疗费,医院统一使用,保证罪犯有病及时得到诊治。监狱对从事特殊工种的罪犯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专档。  
    2.犯人在服刑期间有生病有得到及时诊治的权力。
  •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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