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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证明书还没有制作,我想更改以前注册的房地产证明书的名字,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2-27 0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不足部分原则上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产权变更登记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产权人姓名(名称)或身份证号码发生改变的变更登记;
    2、房屋坐落的区划、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说住宅小区名称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
    3、同一权利人的房屋要求分割、合并的变更登记;
    4、夫妻产权约定的变更登记;
    5、房屋用途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
    6、房屋面积增、减变化的变更登记。
  • 因为通常拆迁赔偿是按照房产证的,不是按照土地证的。拆迁按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即包括土地和房产二部分补偿给拥有该物权的所有权人。拆迁也分货币拆迁或异地安置。货币拆迁一般会对房产或土地单独计算费用。
    异地安置会按你土地房产面积给予一定补偿后,给出具体面积的安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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