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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如果债务被法院检查了! 第三方在法院审查前更改了债权转让的文件日期! 这个债权转让有效吗?其中债务人和第三者是投资主体。 这个问题法律上有什么解释? 谢谢什么大律师

债权债务 2020-03-20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产的执行问题,最高法院有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的,一般只能查封,不能拍卖还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民间借贷行为,出借人转让债权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要采取书面形式。
    不管是在原借贷合同中直接转移还是订立新的转让协议,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原出借人(债权人)、借出人(债务人)、第三人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2)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的内容。
    出借人转移债权的目的是变更债权主体,让第三人与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对债的内容,第三人只需认可或不予认可,不能随意改变。出借人如变更内容,必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因为变更的结果将导致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影响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3)出借人转移债权必须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
    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第三人是否同意,是部分接受还是全部接受,出借人都需与第三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另外,第三人也有一个对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的效力、合法性调查、了解的问题,只有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债权达成一致意见,才能避免第三人在实现债权时发生纠纷。
    (4)出借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
  • 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 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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