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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单位工作了34年,但34年,但是该单位没有支付任何保险费,今年也签订了合同。合同只是为了符合他们的标准才可以支付保险费,如果不支付,这是霸权条款?我现在想辞职,是否会给该单位赔偿?因为签订的合同是三年,现在不到一年。你好,我在单位工作了34年,但34年,但是该单位没有支付任何保险费,今年也签订了合同。合同只是为了符合他们的标准才可以支付保险费,如果不支付,这是霸权条款?我现在想辞职,是否会给该单位赔偿?因为签订的

保险纠纷 2020-03-06 02: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 Et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需注意的是,《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灭。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签订合同遇到霸王条款,该霸王条款应归于无效。常见霸王条款包括:


    1、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2、本卡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本店(会所)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


    4、本店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


    5、本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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