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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和小b在她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小a因为找了几个人打小b,小b轻伤了二级。 公安逮捕了小a和几个伙伴,现在案件已经到了预审阶段! 现在能和b和解吗?a面对什么样的判决?法律流程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3-10 12: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刑事和解的条件:加害人的有罪答辩;自愿,包括被害人和加害人双方自愿。
    2.适用对象与范围:适用对象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偶犯、初犯。
    适用范围限定在轻罪案件,即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的案件。
    3.刑事和解的适用阶段:可以适用于每一诉讼阶段。
    4.刑事和解的适用程序:一般分为和解的提出与受理、和解准备、和解陈述与协商、签订和解协议、审查生效等阶段。
    关于“由谁来充当调停人主持和解”的问题,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但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模式:
    第一,委托人民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调解,以上海市杨浦区公检法机关为代表。
    第二,检察机关主持调解。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主要采取该做法。
    第三,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检察机关主要承担告知和确认工作,院即采取该做法。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因为轻伤被依法进行了刑事责任追究,进行判刑的情况下,并不是就不能追究民事责任了。只是通常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是在刑事诉讼期间提起的才算,如果案件已判刑,那么你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
  • 鉴定是轻伤,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逮浦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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