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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沈阳集体企业工人,因单位倒闭,工厂搬到500万,其他地方买几十万,几年后搬到几百万,几年后到区工业局管理,2004年给我们每个员工支付2年养老保险,将我们转到社会,2年失业,谢谢关系!

保险纠纷 2020-03-16 1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 养老保险是属于五险一金中的一险,如果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劳动的,用人单位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权利,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妥善保存养老保险缴费和个人账户记录,每年至少公示、打印一次个人账户对账单,并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个人账户查询制度,记录个人查询和对账情况,方便参保人员了解企业缴费和个人账户结存情况。
    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个人账户对账单有异议时,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提出更正的要求。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异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核实和更正。
      建立个人账户对账制度,是维护参保职工权利的一项措施,它有利于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起到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工所在单位的监督作用。另外,由于用人单位缴费情况以及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情况,与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直接相关,通过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制度,可以避免和有效解决职工退休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个人账户记录问题发生纠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人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从此拥有三种不同的制度,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三种不同的制度如何参保,按国家规定,不能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因此,需要根据就业状况来确定参保类型:一类是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一类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覆盖职工。
      如果就业状况不稳定,该怎样参保?城镇居民有稳定的工作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失业了,按照政策规定,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是不能够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
      对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既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前者缴费高,但只要有能力,制度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来参加职工养老,缴费高一点儿,将来待遇领取也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托底的,缴费水平低,待遇相对也低。对于重度残疾人参保,国家会代替缴费。  考虑到目前人员流动性大,有关部门正在就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和衔接进行研究,主要原则有三条,一是待遇只能领取一个;二是简单明了,便于转移接续;三是维护参保者权益,保证参保者不论最后领取哪种待遇,权益没有任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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