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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19年5月,05年之后姥姥用她们夫妇企业公有住房作价集资款又选购了一套企业褔利房,我觉得争得祖父的财产房地产是争得老房還是现新的集资房,有木有爷爷去世20年之后财产全自动舍弃一说?象我这样的事情如何介定?爷爷去世19年5月,05年之后姥姥用她们夫妇企业公有住房作价集资款又选购了一套企业褔利房,我觉得争得祖父的财产房地产是争得老房還是现新的集资房,有木有爷爷去世20年之后财产全自动舍弃一说?象我这样的事

房产纠纷 2020-03-02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
    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 离婚时房改房分割的原则
    第一,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则。房改房不是单位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不属职工个人的财产,也不是包含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应是夫妻共有财产。
    第二,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对抚养子女方应给予照顾,条件基本相同时,应照顾女方。
    第三,兼顾售房单位的利益原则。特别是部分产权房改房,单位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具有优先回购权。
    第四,房产分割的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变卖分割法,可将房改房以市场价出售再分割价款,二是竞价分割法,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相互竞价,确定房屋产权归属最高出价方所有,他方得到相应补偿价款的房屋分割方式。
    特别指出,离婚当事人对房改房的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明确规定: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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