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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园一个小孩子在晨接时骨裂了,早晨一个值勤教师要小孩子结合提前准备带小孩子授课室时,一个小孩子自身从滑梯那跳下去,結果就骨裂了。院校要班里的三个教师要负所有义务,此外班里2个教师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幼稚园一个小孩子在晨接时骨裂了,早晨一个值勤教师要小孩子结合提前准备带小孩子授课室时,一个小孩子自身从滑梯那跳下去,結果就骨裂了。院校要班里的三个教师要负所有义务,此外班里2个教师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 2020-03-11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幼儿园一定要负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在幼儿园内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幼儿在教育机构内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权利和健康权利不受损害。
  • 幼儿园在下列情形下不承担责任,这些情形是指伤害事故虽发生在幼儿园或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中,但不是因学校过错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学生的话,则视情况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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