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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制药公司的仓库经理已经三年了,现在公司正试图以要求削减工资为由强迫我。

综合法律 2020-02-27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拆迁费用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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