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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厂职工沒有十六周岁下班了回家了后同事出来饮酒完去游水溺亡不幸身亡,企业沒有购买保险,企业会遭受劳动局的处罚吗?要不要给亲属赔付

保险纠纷 2020-03-02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一定要给员工买保险吗?

    按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必须交。


    2、如果没买保险,员工工作发生意外是否追究买保险责任?

    与工作有关的,可能构成工伤,若公司未交保险,公司自担,办了保险,由保险担。


    3、买保险费用应当谁负责,一定要公司负责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法定比例共担。


    4、如果员工不愿意买保险,是否追究责任?

    不追究责任,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变通的方式,以规避公司的法律责任。


    5、保险类别多,买了最低的保险是否已经足够?

    此问题并不是法律问题。

    做为公司,若按标准交了社会保险,劳动仲裁中一般不会败诉。

  •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区、县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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