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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学韩语,初三开始在一家牛排店,学校统一安排,在滚果汁的过程中,不小心撞到果汁机盖上地面,造成损坏,公司让赔偿金385元掩盖,实习生工作损坏项目应该负责谁?学生,学校,实习生?

医疗纠纷 2020-04-15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习生到底能不能够签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吗? 基本分两种情况: 一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
    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
    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 另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
    这种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还是以大学生的毕业实习为例,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
    而且这种实习的目的也没有第一种情况的专业性,大学生可以从事与未来工作不相同的实习内容。所以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
    同时,实习生在校期间一般每学期都会有一次实习,其并不能确定毕业后是否一定在被实习单位工作,如果每次实习时都和被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可能会出现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多次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如何解除每次所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的衔接等一系列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在此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能被认定工伤,这个需要结合多个方面来看。
    1、需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标准,那就需要判断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否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这个是认定工伤的标准,而是否符合这个标准,最后能否认定工伤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经过专业判断后作出。
    2、需要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来看,因为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与划分的责任有关,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伤认定,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的交通事故,这是法定工伤认定的条件。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 一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法律化、条文化。但是此条文的表述并没有准确地反映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真实含义。
    其理由是,无过错责任是不考虑过错的责任.并非只有没有过错才予以赔偿的责任。至于责任人是不是有过错,是不一定的。而这个条文的写法则是没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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