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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车祸,想咨询、工作、护理、住院、营养等等,这种补偿是什么类型的,这种补偿是安划分责任,赔偿,例如,我是3,业主是7师,业主是安7补偿、工作、护理、住院、食品等,是这种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0-03-08 1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1、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2、护理费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二人或二人以上。


    3、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侵权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应当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具体情况确定。

  •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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