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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因为土地纠纷吵架,另一只手打我母亲,我母亲57岁,我的耳朵、胸部和大腿被打,根据CT和其他发现没有明显骨折,地方明显淤青,要咨询如果不和解,警察局或法庭一般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3-01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5.
    9.4 轻伤二级: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手臂被打骨折达到二级轻伤,构成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可经过法医鉴定结论为准。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第15条明确,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向社会公开销售,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关于宅基地分配、使用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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