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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欺诈案,报告是A,逮捕是B,判决也是B,结果B已上诉,最后逮捕A,起诉是A是证人,判决是被告,这是正确的?

刑事辩护 2020-03-19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诈骗案,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代表国家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至于被诈骗财物能否追回,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已经很清楚,已经追回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案件判决生效后,判决书就是被害人将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有效法律文书。
      
    一、刑事案件,分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诈骗案属于公诉案件;
      
    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三、符合法定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四、判决书应当要求被告(罪犯)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 。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跟据司法解释5000元以上不满5万的认定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的认定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所骗的钱能退能从轻处罚。如果不能退,只能慢慢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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