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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把起诉书递交法庭了,但是我被告知如果电话不把被告带到法庭,我在找人,或者我不能提起诉讼。我不明白。有地址发出传票吗?我不能把他绑起来?我个人认为法庭有传票的法律能力?谢谢!

诉讼 2020-05-07 07: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 1、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受理后,并不代表一定能胜诉。是否能胜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需要有证据证明借贷事实及借款人未归还的事实。
    2、出借人无证据证明已经实际提供借款的;或者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提供借款,但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偿还借款的,法院对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出借人将败诉。
    3、只有出借人有证据证明有借款事实,且借款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3、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4、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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