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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已经再婚了,现在我们住的房地产证明书的名字,还是我丈夫和他前妻的名字,我和他结婚已经11年了。 我有他和各自的女孩,我有权给他改名吗? 请您指导我如何处理这件事。 非常感谢你

房产纠纷 2020-02-29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
    (三)》主要内容
      
    1、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2、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4、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 小产权房产证是在房管局没有记录的,主要是你们私下协商一致后,去发证的单位办理就行,小产权房的房产证一般是你们当地的乡政府或镇政府办理的!无需去房管局,因为小产权房在房管局压根就是不能做备案的,更不用说办理房产证的事了。
    不过小产权房购买还是需要谨慎的
  • 男女双方再婚时,子女均成年,所以没有建立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没有权利继承继父、继母的财产,只能继承自己亲生一方的财产。所以:房产属于女方婚前所有,由其女儿继承。男方和女方的其他财产要区分是否是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由各自的子女继承,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后由各自子女继承。
    主要涉及到举证。
    关于第二问题,双方子女在父母身亡后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至于是否迁走户口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女方女儿可以不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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