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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设立公司申请注册分公司必须哪些标准?

公司成立 2020-03-08 15: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 注册子公司需要这些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总公司董事会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决议、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子公司法人代表的任命文件、子公司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然后向经营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并验资。以上适用于独资企业。
    如果是合伙企业,必须提供所有法人股东相同的资料。

  • 一、申办资格:(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办手续:(设立)  
    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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