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有一个女儿,牙齿,脸部不对称,发现几家牙科医院看不到效果,女孩大了,有问题,自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孩子的照片为牙科学校教材,孩子们的同学们就在那所学校里,请问,这不是肖像侵权,我应该做。

损害赔偿 2020-03-03 0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
    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因知情同意权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完全独立于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过错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哪怕是在医学上毫无瑕疵的治疗,也不能免除医院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 侵犯著作权的损失具体计算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赔偿范围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通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