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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办公室装修,积极联络了一家监理公司,但未签署合同书,并且因为客观因素,工程项目未动工。她们帮助找了设计装修企业,但在协作全过程中,她们拖进展,不许建设方立即与人们沟通交流。我厂不愿再和工程监理方协作,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合理合法,应怎么做?人们办公室装修,积极联络了一家监理公司,但未签署合同书,并且因为客观因素,工程项目未动工。她们帮助找了设计装修企业,但在协作全过程中,她们拖进展,不许建设方立即与人们沟通交流。我厂不愿再和工程监理方协

建筑工程 2020-03-18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以下规定:  (l)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由于建筑工程一般具有造价高、技术复杂,其质量问题往往涉及公共安全等特点,因此国家对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从业资格有特别的要求。  
    (2)订立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有利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现实生活中看,当前应注意防止发包方利用建筑市场施工力量供大于求的局面,迫使承包方接受某些不公平条件(如要求承包方实行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情况。  
    (3)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合同按照其订立的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书面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具有简便、迅速、易行的特点,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如消费者在商店购物与商店之间产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就属于典型的口头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数额大(因建筑工程造价高)、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 房屋装修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设计方案的选定;  
    4、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5、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6、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7、合同变更及解除的条件;  
    8、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9、合同的生效时间;  
    10、其他条款。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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