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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广东省东莞市石龙XX工作,我是属于晚婚晚育,2017生下一胎公司产假128天,今年十月份生二胎,公司只给98天产假,公司说已经给我享一次晚婚晚育假,这次没有,我想问二胎不可以有晚婚晚育假吗?2017生下一胎公司产假128天,今年十月份生二胎,我想问二胎不可以有晚婚晚育假吗?

劳动纠纷 2020-03-01 1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晚育假是相对正常的生育产假而言的,一般是从分娩前后四个月左右,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三年以上结婚者,即为晚婚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晚婚婚育的产假及待遇分为两部分:国家法定部分与地方法定两部分。地方法定各省市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是除国家法定外地方法定增加一个月左右(不等)的产假待遇:
      国家规定年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普通顺产产妇的产假是98天,国家对于晚婚有额外15天的婚假,那么对于晚育,2014年新出台的产假规定中是否也有奖励性的规定呢?晚婚晚育的产假究竟是多少天呢?
    晚婚晚育的产假是在普通产妇的98天基础上,额外增加30天的假期。
    所以晚婚晚育者至少享有128天假期,给与男方7天的陪护产假。但是,晚育产假要在98天产假后连续使用。另外,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难产等,可以适当再延长15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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