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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房子,房东要房子,合同没有到期,房东不转让。 又一个合同丢了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3-09 2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出租人可以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 公司不让转让加盟权,私底下转让出去的后果:具体根据合同情况而定
    合同未有约定的应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部门裁定。
    合同约定
    (1)允许转让的条件下,看一看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允许转让。
    比如说:需要经过总部书面同意等。如果在附条件可以转让的条件下,总部不同意的,也是不可以私自转让的,同样的会构成侵权违约行为。
    (2)不允许转让 合同明确规定不允许转让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就会构成侵权违约的行为,不但要做侵权赔偿之外,还有可能会宗旨合同,这样的转让合同就无效,损失会更大。

  • 一、如果一方遗失合同的,可能的不利后果主要有:
    1、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遗失方可有会因无法提供合同,从而无法证明双方间的约定内容,导致无法有效保护自己方的权益。
    2、对方可能会单方更改合同内容,而遗失方却无法证明系对方私自修改,从而严重影响遗失方的合同权益。
    二、一方遗失合同的,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有任何的影响。
    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法、意思表示真实并自愿签署的,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时,合同即成立,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具有多少份、当事人一方是否持有或遗失合同没有任何的关系,一方当事人遗失合同的,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各项费用要明确。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6、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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