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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从原公司的资料退休已经两个月了,原公司的法人名还没有变。 我联系过原总公司的法人,一直很晚。 现在联系方式也被删除了。 我可以在这种情况下起诉吗?

公司企业 2020-03-17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 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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