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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己买的商店,最后出租了。 租户偶尔和对面的租户吵架,房地产总是不要擅自给我们的老板上锁,把租户打扫干净。 这些都没有和我们的老板商量,这是合法的吗? 承租人和我们签的合同,他们有权这样做吗?

房产纠纷 2020-03-17 10: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原业主在签了卖房合同生效后,再与别人签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无效。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原业主负责。
    2、原业主跟别人签了卖房合同,但未实际生效,所有权属于原业主,再与第三人签订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有效。
    3、《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公司有以下权利:①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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