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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有这样的问题。 我17年7月公司扣除我的社会保障已经8个月了,实际上支付的只有5个月,也就是说公司连3个月都没有支付。 现在我要求偿还这三个月的社会保障。 你能还钱吗?有时间限制吗?

劳动纠纷 2020-03-04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要求单位补缴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个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一个是申请劳动仲裁。以下分别说明两种途径的时效规定:

    一、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日起计算;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企业的侵权行为是持续的,职工可随时寻求劳动监察保护,且不受追溯时效限制。你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二、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申请仲裁的,需要在一年内申请,过时效除不可抗力的正当理由外,诉请将不会得到支持。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 车祸赔偿就是民事案件,时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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